2008年10月27日

蓝天博客今天在搜狐IT发现一则“有意思”的新闻:2006年2月,时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大三学生的黄静因购买了一台价值两万元的华硕V6800V笔记本电脑,结果当天就出现故障,在修理过程中发现CPU是明令禁止销售的Intel测试版CPU,于是提起上诉索赔,最终却被华硕公司以“敲诈勒索罪”起诉,并因此入狱长达10个月。今年6月,黄静向国家申请赔偿,目前检察院正核准具体赔偿金额。

华硕笔记本电脑是华人的一大骄傲,号称质量“坚如磐石”。但作为消费者的黄静当初应该万万没有想到,作为华硕的消费者会给却会惹上如此大的“麻烦”——“上帝”也会坠落到“地狱”。华硕公司的“公关”能力确实非凡,仅仅因为消费者对自己提出不合理的索赔要求(金额为500万美元),就如此惩罚“上帝”。看来,消费者今后在遇到笔记本质量问题时只能“打碎牙齿往肚子里咽”了。

北京检察院在给“黄静事件”出具的《刑事赔偿确认决定书》中指出:“黄静及律师采用向媒体曝光,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问题公之于众的方式与华硕公司谈判索取赔偿的方式,虽然带有要挟的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胁迫’有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索赔,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金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北京检察院现在的表态确实受用,但未免太迟了些。北京海淀警方仅仅因为华硕单方面宣传遭到“敲诈勒索”就把黄静关了近10个月,未免太“欺软怕硬”了。联想到之前珊瑚虫版QQ作者陈福寿被腾讯举报而遭深圳警方抓捕入狱,番茄花园作者洪磊因微软“发怒”被苏州警方批捕,虽然侵犯知识产权攫取商业利益固然不对,但也反映出这些大公司们的“公关”能力确实非凡,普通百姓还是不能“触犯龙颜”的。

在当今社会,有实力才有话语权,胳膊拧不过大腿,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想要维权时,还要掂量下双方的实力对比。权利能维护当然很好,维护不了的只有采取“用脚投票”的方法了,毕竟“利益”是小,身家性命才为大。

最后,蓝天博客号召大家:远离华硕,珍爱生命。

附,事件回放

2006年2月9日,黄静购买了华硕的笔记本电脑。

2006年2月15日,黄静向华硕提出赔偿要求。

2006年4月14日,黄静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6年12月26日,检察院向黄静发出取保候审通知。

2007年11月9日,检察院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

2008年6月5日,黄静的代理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2008年6月16日,检察院做出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

2008年10月26日,黄静决定起诉华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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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条评论 to “远离华硕 珍爱生命”

  1. 齐毛鸭 says:

    这个这个,他妈的,牛奶有问题,鸡蛋有问题,这个电脑也这样!要不要人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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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者无涯 Reply:

    关键是人有问题。咱们这个国家,善良的人都在做着不善良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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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华硕 says:

    华硕可以假…….就连天津电视台也可以为了广告费……而做假广告……..欺骗良民……
    这到底是谁的错……为啥为了钱就可以出卖自己的良知……无可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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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华硕 says:

    真没劲……..国人骗国人……同胞害同胞….可耻…….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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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百思寒 says:

    华硕,我同学用,说不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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