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1日

B2B电子商务软件

这些天,国家将征收虚拟货币交易税的消息引起了众多行业人士和网络游戏玩家的强烈反对和不满。联想到之前国家对个人在网上开店征收税收的行动,蓝天认为虚拟交易或者网上交易行为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家已经意识到“虚拟经济”这块大蛋糕的“油水”。实际上,伴随着网游和电子商务产业的快速发展,虚拟交易或在线交易也正在或将逐步取代传统的商业交易模式。而虚拟交易和在线交易需要国家给予“身份”,即国家需要立法对这种交易行为予以保护,虚拟财产和在线交易行为都需要法律上的保护。作为“交换”或“补偿”,国家也需要对这类交易行为征税。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源,蓝天支持国家此次开征虚拟货币交易税的行为。

此次征税行为暂时还属于北京市的地方行为,这也和北京网络经济发达密切相关。相信,随着北京试点的成功推进,其它省市将会及时跟上。北京市地税局公布虚拟货币交易税征收细则,根据个人是否能提供收入证明,按利润的20%或交易全额的3%两种税率征税。目前,北京地税部门已开始接受虚拟货币交易的申报和纳税。根据已经公布的“虚拟货币交易税”征收细则,此次收税主要针对“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的网络炒作、倒卖

虚拟货币买卖的行为。也就是说,目前征收虚拟货币交易税的目的在于打击非法的“虚拟货币”操作玩家;而普通玩家之间的虚拟货币交易,如果不涉及加价出售和倒卖炒作,不会征税。北京市地税部门还公布了征税的操作办法:采取个人自行申报。此外,对逃税者最低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

可以说,虚拟货币交易税并不像行业人士分析的那样,它不是洪水猛兽,而是对虚拟货币市场的一种规范化,将有效促进行业监管体系的健全。但虚拟货币交易税的征收在实际操作环节上仍然存在众多悬而未决的难题:比如玩家的私下交易如何监管,虚拟货币买卖通常低于官方价格等等。同时,国家在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上还是空白。虽然虚拟货币的征税势在必行,但具体操作起来困难重重,棘手的问题亟需解决。

附相关说明,

虚拟货币:本指非真实的货币。在虚拟跟现实有连接的情况下,虚拟的货币有其现实价值。知名的虚拟货币如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U币米票、侠义道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等。

数据显示,中国互联网每年已具备百亿元人民币的虚拟货币规模,若按百分制二十税率推算,理论上将产生二十亿元以上的税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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